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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1:26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4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含直属附属单位、附属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及产业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复课安全有序,确保师生医务员工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各单位领导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完成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复查工作,务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一是对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点保护场所,要进行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安全检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二是对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要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力量专项排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对学校各类建设、修缮施工场地,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健全志愿消防队员组织,配齐消防装备和器材,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与地方相关消防救援机构加强联勤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保证遇险人员安全撤离。

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

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对教职医务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岗位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要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适时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开学复课准备、疫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在重点落实以上事项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排查内容,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各单位消防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请于9月15日前报学校(校区)安全工作委员会公共安全工作组,并附《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报告单》电子版及签字扫描版。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汇总所属单位情况后统一上报。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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